人事资料的保存期限主要 取决于档案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保管期限的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
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离岗或者退休后满30年为止。
离休、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死亡后满30年为止。
被开除公职或者辞职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开除公职或者辞职后满30年为止。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特殊情况下的档案保管
某些情况下,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可能会缩短,例如,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其他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档案管理员需及时将人事信息归档,并记录、录入微机,保证实存档案信息与微机存储信息一致。
综上所述,人事资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为30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保存期限可能会缩短。对于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则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或30年。建议个人和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妥善保管人事档案,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