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限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医疗期时长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时长在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之间。
工作年限与医疗期的关系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职工,医疗期为三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职工,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职工,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在二十年以上的职工,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在二十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职工,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的申请
职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用人单位申请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综上所述,武汉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限主要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时长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职工在病假期间,除非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