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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损如何认定

车辆贬损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因素和评估方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步骤,用于确定车辆贬损:

定义和范围

车辆贬值损失通常指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后,尽管使用性能得以恢复,但其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难以恢复到事故前状态,从而导致实际价值降低的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并未明确列入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新车受损、行驶里程少、结构受损严重等,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赔偿请求。

评估方法

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多由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参照二手车交易评估方式,计算事故车与同类型未事故车的交易价格差价。

评估过程中会考虑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程度、有无鉴定结论等因素。例如,新车或重要部位损坏且有鉴定结论支持贬值损失的,可能获得赔偿。

申请和鉴定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

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不被对方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人是否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要看保险合同约定。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和说明,仍可能要赔偿。

市场行情和鉴定人员因素

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鉴定的方法缺少统一科学的鉴定评估标准,受市场行情、鉴定人员对不同购买者的心理因素考虑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车辆贬损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程度、修复情况、市场行情以及鉴定结论等多个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通过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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