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在征收时,权利人有权获得以下补偿:
土地补偿费:
这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
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
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和政策来确定。如果土地上有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此外,对于国有划拨土地,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收回该土地时,一般不需要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但如果土地上有房屋等附着物,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安置。
建议在面临征收时,权利人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补偿政策和标准,并与征收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