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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什么

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解释,以下是可以要求的内容:

损害赔偿金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这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家务劳动补偿金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负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经济援助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

财产分割

婚内共有财产在离婚时未合理分配的,可以要求对方按比例补偿或全额返还该部分财产。

子女抚养权

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定。

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费用通常计算到子女18岁或完成高中教育。

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侮辱、恐吓及威胁等行为,导致另一方精神受到伤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补偿

如女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双方财产的大部分或全部,同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提出这些要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遵循法律程序进行离婚诉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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