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饮料可能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构成哪种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
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以保护自身权益。
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