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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损坏如何归责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损坏,责任的归属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通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免责情况

如果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风险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通常由买受人承担。

赔偿标准

赔偿额应根据双方约定或市场价格确定。

若完全损毁,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若部分损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理赔途径

损坏方可以通过与运输公司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进行理赔。

特殊规定

对于送货上门的在途货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简易交付或代办托运、邮寄的,风险自合同生效时或办完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

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时,受损方应首先确认货物损坏的事实、时间、价值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与承运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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