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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文件对不良记录

关于不良记录的文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办法:

《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

由深圳市建设局于2005年12月发布,对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监督管理等行为。

认定和记录部门为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记录部门需采用特定文书进行认定和记录,包括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通知书、不良行为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5年8月发布,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的条件,如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

《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

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并于2021年1月发布,旨在加强建筑市场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由原建设部于2003年发布,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

这些文件分别针对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质量等不同领域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不良行为的界定、认定和记录部门、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建议根据具体行业或领域的需要,查阅和遵循相关文件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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