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抵押权追及效力:
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即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这意味着,即使买受人取得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仍可以追究其抵押权。
通知义务:
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及时了解抵押财产的转让情况,并根据需要采取应对措施。
价款处理:
如果抵押财产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一规定确保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不会因抵押财产的转让而受损。
当事人约定:
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禁止抵押财产转让或转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等,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促进物的流通和经济效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