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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限制多久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时间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期限为两年。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转移隐匿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等情形的,期限通常为两年。

特殊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在这种情况下,失信黑名单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五年。

积极履行义务: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无期限限制:

在特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并且名下有财产无法处置等,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可能是永久的,除非有法定解除事由。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失信信息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被删除。

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相关义务,以避免限制措施进一步延长,从而减轻其信用损失和生活、经营方面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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