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通常需要以下几种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明。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协议需要对方承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最好通过快件邮寄,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同时保留邮寄凭证。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事实的通信记录。
证人证言
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证人证言通常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证人证言可能难以被法院采信。
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相比一般证人证言,这类证明通常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请注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分居事实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并遵循当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