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通常指的是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此外,婚前财产的界定及处理原则也受到法律保护,合法取得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都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