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核准的批复时间主要取决于项目情况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
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项目情况复杂或需要征求意见时
原则上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
如果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
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并且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此外,如果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或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综上所述,工程核准的批复时间一般为10至40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复杂性和是否需要进一步评估或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