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社保卡看病报销的步骤如下:
持卡就诊
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开具治疗方案和药方。
挂号与计价
参保人拿挂号单去就诊科室看病,医生用参保卡去挂号处挂号。
参保人拿药方到医院结算窗口计价后,直接刷社保卡支付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支付与自付
医疗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卡直接结算。
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或服务,参保人需自行支付。
特殊费用与报销比例
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
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报销比例:30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按照85%比例报销,30000-40000按照90%比例报销,40000以上按照95%比例报销,最高支付70000元。如果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超过70000元,将按照70%比例报销,社保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70000元(不含门急诊)。
注意事项
不同城市的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不同,建议拨打社保电话12333或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最新政策。
住院时,如果持卡,在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如果无卡,需携带相关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无卡证明后再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暂不结算,待有卡后再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参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