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定金,也称为履约保证金,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旨在确保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履约定金的主要特点包括:
担保性质:
履约定金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预先支付:
定金需要在合同签订时预先支付,作为合同履行的保障。
违约后果:
如果合同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履约定金的种类包括:
证约定金:
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而交付的定金,不是合同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
成约定金:
作为合同关系成立要件而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
违约定金:
因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可没收或加倍返还的定金。
解约定金:
为取得合同解除权利而交付的定金,定金交付人可放弃定金解除合同,接受人可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
立约定金:
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但保证当事人有诚意建立合同关系。
建议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定金的种类、数额及违约责任,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